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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荣获“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步单位”荣誉称号
2016-06-21 






本网讯(通讯员陈长吉)2016年6月16日,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在江苏徐州召开。会议通报了“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结果,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在全国综合评比中排名第14位(不含直辖市),较“十一五”进步10位,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被交通运输部授予“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步单位”荣誉称号。

本次检查对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海南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扎实,公路养护管理规范有序,亮点多、成效好。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交通运输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海南省交通系统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作,坚持建、管、养并重,强化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加大公路新建、改建工程投入,改善路网通行条件,公路路网结构不断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绿色生态公路建设成就斐然,全省公路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根据通报,与“十一五”检查结果相比,14个省份名次实现进位,3个省份保持原位,13个省份名次下降,东部地区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仍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江苏、辽宁、山东保持全国优秀水平,福建、海南进步明显。根据分析,名次变化和养护费用投入密切相关。2011至2014年,我省普通干线公路平均每年每公里投入养护费44.6万元,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东部省份平均为75.9万元,北京、江苏、上海、天津、浙江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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