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高青至广饶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124号)
2016-06-13
(原标题:关于山东省高青至广饶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山东省高青至广饶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1124号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项目的请示》(鲁发改交通〔2016〕225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加快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蓝色海洋经济区建设,促进沿线资源开发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山东省高青至广饶公路。
二、路线起自淄博市高青县彭家村西北,接已建成的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滨州至高青段,经庞家、陈户、花官,止于长春至深圳国家高速公路辛庄子至青州段辛庄子枢纽互通立交,并与已建成的荣成至乌海国家高速公路辛庄子至寿光段对接,全长约54公里。全线在彭家、庞家、陈户、花官和辛庄子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5.3亿元(静态投资42.8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3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25%,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其余33.97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进一步优化局部路线的方案比选,做好枢纽互通立交的方案论证和起终点路线延伸及改扩建预留设计。
(二)结合区域公路网及城镇规划,优化互通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三)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青至广饶公路项目核准的意见》(交规划函〔2016〕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224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20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70000201500056号)、我委办公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备案表》(发改办环资备〔2015〕364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山东省高青至广饶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124号))
本文来源:发改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