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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严重交通失信者或将禁止上高速公路
2016-06-12 


7月1日起西安高速交警将建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

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等属一般失信

一个记分周期3次一般失信和醉驾等将构成严重失信

随着陕西省将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被纳入“黑名单”范围,西安高速交警决定从7月1日起,对严重影响高速公路行车秩序及存在事故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失信“黑名单”。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在今年3月份出台的《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中,针对自然人出现18种违法行为的将被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其中“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被纳入其中。根据实际工作中的摸索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西安高速交警也制定了《西安交警高速大队关于建立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的暂行规定》,目的是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收集,建立起“黑名单”数据库并向信用机构报送,从而实现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多部门参与下的联合惩戒。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汪小虎说,以占用应急车道为例,节假日期间就很容易出现类似交通违法,而应急车道作为救援的生命通道,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给事故处理和救援带来极大的不便,甚至是造成严重后果。汪小虎说,为了严肃查处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从今年五一假期开始,西安高速交警在采取监控抓拍、交警巡查的基础上,首次尝试无人机抓拍及接受群众举报的形式来严厉打击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端午节假期,西安高速交警共查处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1200余例,其中无人机抓拍200余例,监控记录400余例,群众举报200余例,民警现场查处400余例。

汪小虎介绍,启用“黑名单”机制后,类似占用应急车道、故意遮挡号牌或未悬挂车牌、超速的行为将被列入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而交通肇事逃逸、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牌、行驶证等、无照驾驶、醉驾、毒驾、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3次一般交通失信行为的情况,都将构成严重交通失信。随着“黑名单”数据的建立,将会配合信用平台进行信息共享,而在此之前,将对采集到的交通违法主体进行曝光。

在交通违法失信“黑名单”数据库建立起来之后,西安高速交警将会同交通部门积极合作,或将对严重交通失信驾驶人或者机动车采取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惩罚。

>>典型案例

违法使用应急车道一家三口遇难

2014年6月5日,李某驾驶着重型货车满载一车轮胎沿西禹高速向富平行驶,在接近阎良收费站时,车上捆绑的轮胎倾斜,李某遂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爬上车厢对货物进行重新捆绑。

此时,徐某驾驶轿车带着妻子和不足7个月大的儿子驶来,在接近李某停车位置时,徐某试图从应急车道超车,结果撞在货车上,导致轿车内一家三口当场死亡。李某跌落受伤。西安高速交警事故部门调查,徐某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却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因素。该起事故中,徐某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在车辆发生故障时,没有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没有在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因此应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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