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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运管局出台《青海省运政工作人员十不准》
2016-06-04 
为更好地树立运政队伍良好形象,切实增强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有效地预防运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塑造运政队伍新形象。近日,省运管局出台了《青海省运政工作人员十不准》。要求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做到:一不准无故不到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敷衍、推诿、贻误工作和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二不准在上班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三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个人和他人谋私利;四不准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道路运输业务;五不准违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定;六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吃拿卡要、有意刁难、打击报复;七不准粗暴执法、随意执法、乱执法和酒后执行公务;八不准违反执法程序,擅自处理违规违章行为和使用暂扣车辆;九不准探听或向无关人员透露案件查办情况;十不准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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