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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路管理局出台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2016-06-02 


本网讯(陈长吉郑大传)2016年6月1日起,省公路管理局将实施《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据介绍,这是省公路管理局为规范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促进公路养护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省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而制订的。

该《办法》考核范围和对象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合同工)。考核内容为工作纪律和工作成绩两个方面。考核按月进行,其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考核档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对象全年12个月都被评分优秀,年度考核将直接确定为优秀。考核对象全年中有被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档次的,年度考核取消被评为优秀人眩全年累计有6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该《办法》考核档次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考核对象全年12个月都被评为优秀的,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给予优先使用;全年12个月中如有被评为“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提拔任用;全年累计有3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事部门或分管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全年累计有6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全年累计有6个月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一般工作人员,调离现任岗位。

该《办法》绩效考核工作在省局党委领导下进行,省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相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据了解,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省人社厅核定后从工资统发系统里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单位,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分配方式和办法进行发放。编外合同工年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按照省局确定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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