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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贯彻落实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6-06-02 


南宁讯(张维鹏通讯员韦巨球)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出台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建设,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优化水路运输组织,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根据方案,到2020年,广西进入珠三角水域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北部湾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北部湾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或处置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

方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要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四是要加强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确保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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