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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6-01 
(原标题: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证券代码:600035公告编号:2016-028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公司债代码:122378

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8日

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6月8日开始支付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楚天02”,债券代码为122378

3、发行主体: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58%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

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5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据《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4.58%。

2、每1手“13楚天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64元;扣税后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2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7日

2、债券付息日:2016年6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楚天02”持有人。2016年6月7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6月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方式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楚天02”的合格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肖跃文

联系人:郭生辉

联系电话:027-87576667

传真:027-87576667

邮编:430074

(二)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齐澍、汤楠

电话:010-59026651

传真:010-59026604

邮编:100025

(三)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查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证券代码:600035公告编号:2016-029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3楚天01”和“13楚天0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30日出具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3楚天01”和“13楚天02”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31日

证券简称:楚天高速证券代码:600035公告编号:2016-030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1公司债代码:122301

公司债简称:13楚天02公司债代码: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停牌。2016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起停牌。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1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与有关各方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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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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