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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016-05-27 
本网讯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年底,云南省基本完成23500公里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同时,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除罚款外必须及时卸载。

《实施意见》明确,对安全隐患实行盛州(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治理时限;治理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要继续挂牌督办并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直至隐患治理符合要求。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批准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要优先治理,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整的,要暂停营运。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通行客运班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安全防护不足、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约49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到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约23500公里)的安全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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