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出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被诫勉谈话的年度内不予评先、评优
2016-05-25
5月23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厅管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强化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增强厅机关干部、厅直属单位处级干部等厅管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根据《办法》,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三种,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明纪律、守底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提醒和保护干部。
任职廉政谈话,重点是围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谈话对象是提任的厅机关干部、提任直属单位的处级干部或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
提醒谈话(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重点在于教育引导,及时进行警示和提醒;对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核实,能够主动如实说明问题,且违纪行为轻微的,给予批评告诫,督促纠正。谈话对象包括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群众有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线索且符合“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条件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一般性问题,单位发生班子成员受轻处分的违纪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干部。
诫勉谈话,重点在于指出错误,开展批评、训诫和必要的惩处,促其认识问题,改正缺点、问题等。谈话对象包括有轻微违纪行为且情节较轻的;不认真履职,给工作带来一定损失和影响的;不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较重问题,单位发生班子成员受重处分的违纪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干部。
《办法》还对廉政谈话人员组成、组织实施、谈话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明确凡被诫勉谈话的干部,本年度内不予评先、评优;正在进行整改,单位尚未对其进行整改考评的,或考评通不过的,不列为提任对象。凡被提醒谈话的干部,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一经查实,从重或加重处理。(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