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05-24
本报讯(记者徐丽)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8月6日至9月22日,市委巡视六组对中共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轨道交通集团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1月22日,市委巡视六组向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轨道交通集团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力度不够大,存在制度上的漏洞”问题,集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领导,细化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薪酬挂钩。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重新修订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议事规则。构建“五位一体”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基层单位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问题。制定纪检监察人员配备方案,所属二级公司全部配齐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同时,对市委巡视组转交的3件问题线索,集团党委组成核查小组,查清违纪违规事实,均已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其中行政免职1人,警示谈话1人,问责2人。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存在违规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有的项目招标不规范”问题,全面开展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制定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各阶段程序,确保依法合规、严谨规范、应招尽招。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项目负责人自由裁量权过大,存在安全和廉洁隐患”问题,制定分级管理、分层审批、职能部门把关等工作机制和流程。围绕地铁工程建设管线切改、园林迁移等配套工程,指导地铁集团修订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办法、施工方案审查管理办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约束项目负责人的自由裁量权。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还有差距,“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集团及下属公司违规公款消费仍有发生”问题,对全集团2013—2015年招待费报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拆分报销、单据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制定集团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业务招待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招待费报销标准和要求,规范了报销审批流程。建立定期审查所属二级公司“三公”经费工作机制,制定集团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所属二级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定集团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向3家所属二级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部分下属公司公车管理混乱”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清退违规车辆,加强公车使用管理。
关于干部管理失之于松问题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有的企业领导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存在违规问题”,制定集团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开展专题培训,强调填报纪律,纠正填报不实问题,并将填报范围扩大至集团相当于科级的管理人员。制定集团组织部门对领导人员进行提醒、函询、约谈和诫勉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
下一步,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将在巡视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把持续巡视整改与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