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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布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2016-05-24 
本报南宁讯(记者/杨波)5月23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正式发布《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下文简称《守则》),并将于6月28日轨道交通一号线试运营当天起施行。

据悉,去年年底开始,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守则》,并参考了广州、上海、长沙、武汉、宁波5家地铁的同类规章。今年2月25日至3月11日期间,该局向市直各部门和市民公开征集到关于《守则》的41条意见建议,并对《守则》进行了优化调整。5月18日《守则》正式发布,6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守则》,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须按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除外。

乘坐地铁时,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守则》对乘客携带物品的重量尺寸也有严格规定。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6米。

此外,《守则》明确禁止在车站、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或者擅自悬挂物品;禁止携带犬只、家禽等动物进站乘车,盲人携带的有识别标识的导盲犬、执行公务的警犬等国家规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动物除外;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已经折叠的自行车除外;禁止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以及超大行李包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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