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降费势在必行
2016-05-24
备受争议的高速公路收费高的问题开始出现了松动迹象,5月18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从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将总体降低10%左右。
实际上,社会各界对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长、收费标准高等问题的争议不断,湖北此次的做法撕开了高速公路降费的口子,为高速公路收费降低探路,希望有更多的地方效仿。
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显示,按湖北省现有通行费收入的规模测算,降低收费标准后,全年可降低社会通行成本约18亿元。同时,湖北将加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力度,降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的征收标准,由车辆通行费清分后实际通行收入的3‰降至2.5‰;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
由湖北高速公路的举措可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可以降低的,收费成本是可以减少的,在降低收费成本的情况下,降低收费标准也不会影响高速公路的收益。
目前收费公路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对这两类公路的收费期限已有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公路属于“公共产品”,政府是负有建设和养护责任的。在中央提出“依法行政”的今天,某些部门为什么就是置国家法规于不顾,千方百计死守自己的收费权?说到底是部门利益在作祟。公路收费就像吸食鸦片,收上了瘾就难以戒掉。打着“统贷统还”的幌子,“东收西还”变成无限循环“陷阱”,无限期延长收费期限,谋取部门利益,损害公众利益。
要破除高速公路收费的暴利,必须破除“统收统贷”模式,一条高速公路贷款如果已经还清了,那就应该停止收费。即使还没有还清,须继续收费,也应该象湖北那样降低收费标准,还利于民。一些业内专家也提出,大幅降低或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已势在必行。(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