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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
2016-05-23 
自今年5月1日起,由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的《青岛市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规范》正式实施,青岛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该《规范》重点对公共区域服务管理、经营区服务管理、监管考核等逐条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量化细化工作目标,并实施表格化管理,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服务工作由量到质、由点到面转变,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对停车尝公共厕所、安防设施、环保设施等易因非盈利造成服务管理缺位的公共区域,从功能及设施配备、人员配置、卫生、安全以及服务等方面制定171项工作内容,在全省首次明确为小汽车设置遮阳雨篷,为运输牲畜提供饮水、冲水等服务设施等规定,凸显人本化和精细化服务管理理念。二是对加油(加气)站、超市、餐饮、车辆维修站、客房等经营区,从经营范围、卫生安全、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等方面制定206项工作内容,特别是对瓶装水和方便面等重点商品,以及汽油、汽车常用配件等实行“同城同价”,扭转“高价暴利”形象,实现形象和档次全新提升。三是严格执行《服务区设施设备管养工作标准》、《服务区服务质量规范标准》,实行内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考核方式,制定现场检查、监控检查、录像稽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的监督考核举措,同时,考核与经济挂钩,杜绝“以包代管、放任自流”工作弊端,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该《规范》填补了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空白,具有可引领、可借鉴、可复制、可发展的示范作用,对于提高服务区规范管理水平、促进青岛交通和谐发展、打造青岛标准和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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