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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交通文明指数略有上升
2016-05-20 
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0.32分,比3月增加0.1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31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24%,比3月回升0.36个百分点。

昨日,市文明办公布我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调查结果: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为80.32分,比3月增加0.16分,比上年同期增加1.31分;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进步指数为-0.24%,比3月回升0.36个百分点。

与3月对比,4月份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四项分项指数呈“二升二降”现象。守法率指数为80.62分,比3月增加0.50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管理人员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同时,部分监测点行人和非机动车更加遵守交通规则,违规和闯红灯现象相应减少。市民感受度指数为64.01分,比3月增加0.51分,处于“基本满意”水平。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过往市民对交通文明满意度评价有所上升,选择“很满意”或“比较满意”市民占43.84%,比3月上升8.09个百分点。交通设施完善指数为90.42分,比3月减少1.25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监测点交通标志不完善、交通标志缺失以及交通信号灯故障现象比3月增加。人行道无障碍指数为84.38分,比3月减少1.22分。主要原因是出现违章设摊和非机动车乱停放现象的路口增加,分别比3月增加14个次和7个次。

从各区城市交通文明指数来看,排名前五位的是盐田区、福田区、罗湖区、龙岗区、南山区,得分分别为86.34分、86.19分、86.12分、85.05分、83.52分;排名后五位的是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宝安区和光明新区,得分分别为79.64分、77.88分、73分、71.49分、65.28分。(记者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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