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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强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2016-05-20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将其作为拉动经济稳增长的重大举措,列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工程实施一年来,全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已累计完成投资42.69亿元,治理安全隐患28509公里,其中治理完成一、二级隐患5318公里,三、四级隐患23191公里,完成三年总建设任务的98%。(一)各级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得力。全省各级政府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政府重大民生事项,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均成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并列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一是强化动员部署。各市政府先后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科学安排部署,在全省迅速掀起工程大干热潮,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及薄弱环节,研究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到位,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实施”的工作机制。青岛、烟台、东营、潍坊、德州等市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为“年度为民服务实事”之一。二是督导机制健全。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对17市开展了为期2个半月的蹲点常驻督导活动,集中力量推进工程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廉政监管。各市参照省厅常驻督导模式,不断健全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共成立了88个、共322人的市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督导组,明确督导内容,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全省整体联动、重心下移、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三是考核机制完善。各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建立的考核奖惩机制,不断强化奖惩考核,将工程实施情况与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聊城、滨州等市将其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据旬报进度情况,建立完善现场督促和当面约谈制度,从政府分管领导、现场督导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各个层面,对工程规模标准、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实际投入等方面认真核查把关,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良好运行机制。(二)部门配合支持,落实责任主动。省财政厅狠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工程省补资金筹措,在去年8月先期补助到位3亿元基础上,提前将今年19.2亿元农村公路资金预拨至各市,其中包括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5亿元。省公安厅研究出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指导意见和指导手册,并同步加快道路安全管理设施建设步伐。省安监局对部分重点项目采取挂牌督办方式,实行集中突破,取得良好效果。(三)抓好资金筹措,保障资金需求。各市政府攻坚克难,及时研究出台市级资金补助政策,破解预算安排难题,为工程快速启动提供了资金保障。三年计划补助资金7.7亿元,目前已落实资金5.6亿元。为缓解地方融资压力,省财政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发行启动了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政策性贷款融资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破解资金难题。各市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机遇,开拓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还款期长、利率低的政策性贷款,筹措工程所需资金,为工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四)工程监管到位,质量水平提升。一是狠抓前期工作。各级各单位积极参加和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派出专家队伍或专门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开展隐患调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数据库,研究编制隐患治理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典型引导、示范先行”原则,各市在所辖每个县(市、区)的县、乡公路中安排选取1~2处具有典型代表性路段作为示范工程先行实施,共确定示范路段264个、总里程1981.1公里。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将山东省确定为全国7个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省之一,省交通运输厅选取了国、盛县、乡公路示范路段各1条、共707公里,以点带面,提升了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体实施水平。二是严格质量标准。工程实施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统一规范要求,明确技术服务咨询单位,组建专家队伍支持;各市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施工技术规范、招标投标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口,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济南、济宁等市出台“七统一”、“六统一”制度规范工程实施,为工程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三是实施挂牌督办。各市、县政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对20个重点项目实施挂牌督办的治理模式,相继建立了挂牌督办制度,全省列入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的项目里程达9578公里。同时不断加强工程监督和现场指导,实行隐患治理公开,按要求规范设置治理标牌,全面公示整治目标、施工时间、完成时限,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下一步,全省各级各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夯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推进,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部署要求,确保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坚决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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