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9
(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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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冯秀明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张杨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向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涉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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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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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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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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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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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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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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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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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议案名称:交易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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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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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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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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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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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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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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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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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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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议案名称: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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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议案名称:资产交割及过户的时间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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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议案名称: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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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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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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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签署《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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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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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吉高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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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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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11项议案(包括第6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票2/3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项议案(包括第6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项(包括第6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关联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福祥、蒋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