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无建设施工资质涉嫌违规承接一级公路
2016-05-18
5月初,本网刊发《山西大同借用资质所建国家一级公路仅2年严重损毁》一文后社会反响强烈。有读者来电质疑,公路段作为业主只具有养护工程施工资质,不具备承接一级公路建设施工工程的资质,大同市公路局下属公路段等5家涉事单位应主动向社会披露其承接G109、G208公路建设的详细过程,以及资金去向问题,山西省公路局等监管单位也应尽快介入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具备办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主体应为企业性质,地方公路段作为公路养护、监管性质的非盈利主体,只具有国家交通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施工资质,不具备办理建设国家一级公路所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客观条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2014年《关于公布公路养护工程施工资质复审结果的公告》显示,大同市公路局公路段、大同县公路段具备一、二、三类养护工程施工资质,新荣公路段、灵丘公路段仅具备二、三类养护工程施工资质。5家涉事单位不具备进行国家一级公路建设施工的主体条件,却堂而皇之的承接了G109与G208公一级路的建设施工工程,工程施工建设至今仍未通过验收,并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给民众出行造成极大困扰。
国家建设部2001年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朔州路桥公司违规将其中公路建设标段承包给大同市公路局公路段等5家单位,一年时间内将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5月初,本网多次向大同市公路局反映核实关于其下属5家公路段违规参与朔州路桥中标标段公路建设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均以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为理由拒绝透露具体情况。
十多天过去了,大同市公路局仍未能就此问题给出具体回复,本网将持续关注相关事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