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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16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为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交通工程系列:我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路桥、港航、船舶、汽车生产和科研等工作,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推荐条件有关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二)高校教师系列: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申报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二)学历证、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证、聘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须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章。国有企业、非公经济单位申报人员和在港、澳、台及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的著作或学术论文(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提供3篇,注明其中一篇为代表作,代表作一式两份,其他一式一份;申报交通工程中职提供2篇、初职提供1篇)。如发表的论文请提供封面、目录及正文。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章。(四)申报材料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相应公章。(五)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材料袋封面粘贴送评材料一览表并填写《2016年资格评审名册》,其中申报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请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录入和上报。(六)高校教师系列中、高职申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三、申报时间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8月7日;交通工程专业中初职申报材料截止2016年7月4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16年8月15日。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一)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规定执行。(二)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执行。(三)履职年限的计算以足年足月为准。交通工程中初职履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8月;省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高校教师中职履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9月;高校教师高职履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0月。(四)破格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规定办理。(五)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六)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凡经组织查实属弄虚作假骗取专业技术资格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从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七)申报材料将于评审相关工作结束后清退,请各单位及时领回申报材料。(八)报送材料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宇、梅洋、鲁婷联系电话:0871-63168902传真:0871-63167817联系地址: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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