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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2016-05-14 
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向社会公布了厅发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结果,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20件,修订8件。

此次清理自2015年10月份启动,主要针对2016年以前所有厅发规范性文件。整个清理过程共分为起草单位自行清理,法制部门集中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意见的异议处理,厅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清理结果、清理结果的主动公开共五个阶段。同时,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无死角。

我厅所有规范性文件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定期动态调整公布。凡是列入保留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作为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的依据;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一律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使用;列入修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暂时继续使用,但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年内,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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