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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2016-05-12 
(原标题:图文:关于责令限期缴纳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的公告)



楚天都市报讯根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欠缴城市路桥隧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稽查大队正在开展车辆ETC通行费集中稽查行动,重点对拖欠ETC通行费的车辆进行稽查执法。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受武汉市城市管理部门委托,责令下列机动车所有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市路桥中心服务点办理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补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市路桥中心将欠费情况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缴机动车所有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相关陈述、申辩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市路桥中心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96512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灯里33号

武汉市城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1日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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