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成都地铁4号线一站点违法建设被叫停并罚款
2016-05-10 
(原标题:成都地铁4号线一站点违法建设被叫停并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显示,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比原环评批复新增1个地铁站,但是“从2015年4月开工建设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四川新闻网记者发现,四川省环保厅就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条款,对其作出处罚为:1、立即停止建设。2、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都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截图

这份于2016年3月3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显示:

被处罚单位: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0100000029823

组织机构代码:

76539340-8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

喻宁跃

违法事实:

你公司承建的成都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实际建设了12个地铁站,比原环评批复新增了1个地铁站,新增地铁站站名为蜀王大道站。蜀王大道站设计建设内容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目前约完成了该车站工程总量的30%左右,主要完成了地下两层岛式车站主体工程框架结构及车站2个出入口及部分风亭等主要设施的混凝土浇筑。你公司新建蜀王大道地铁站从2015年4月开工建设至今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违反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

1、立即停止建设。

2、处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作者:卢永洪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