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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天路是公路非“钱路”
2016-05-09 
(原标题:草原天路是公路非“钱路”)

风景秀美、被自驾游发烧友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居然要收费了。据报道,5月1日,张家口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了《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确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开始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5月8日《新京报》)

所谓风景,除了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更需人类活动的意义赋予。草原天路无非是一条县级公路而已,经过自驾游发烧友的转发和互联网的炒作,才有了草原天路的名头。

一条县级公路,在经过“中国的66号公路”之类的意义赋予之后,当然可以成为口口相传的风景。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它可不可以成为风景区?在汉语的博大精深里,风景可以免费,风景区却基本都是要收费的。一条公路,和一个古镇、一个林场,可否作为同一概念,纳入“人造”风景区的收费路径模式呢?草原天路变身风景区收费,其实不只是这条路的问题,而是公路变身风景区的模式问题。

说实话,以中国之大,要找出路旁有秀美风景的路,实在不是一件难事。真正的“天路”,青藏铁路就不说了,同样是公路,杭瑞高速湖北咸宁段,以及湘西贵州一带的高速公路,沿途风景都堪称优美,但是至今还没一条有风景的路变身风景区收费,或者在路费里加收“沿途风景费”。那么,按规定不能收费的县级公路,凭什么能以风景区的名义收费呢?

既然是路,保障通行肯定是最核心的用途,不该收费却人为设卡收费,那就是乱收费,无论以什么名义收取,皆是如此——按车收取过路费不行,按人收取门票费就可以,没有这个道理。必须强调的是,这是一条公路,一方面由公共财政出钱修建,另一方面由社会公众公共使用。将公路摇身变作风景区,不是把公路变成了“景路”,而是把公路变成了“私路”,变成了“钱路”。

如果修这条草原天路,不是为了公共通行,而只是为了沿途赏景,那么对不起,就不应该由公共财政来掏钱。如果只是因为现在有了点名气,就想办法从中以门票形式捞钱,那更对不起,公众拥有拒缴的权利,因为这违反《公路法》。有一种道路通行费叫做“沿途风景费”,这样的先河一旦纵容放开,结果必然是大量的跟风效仿;对大多数人而言,草原天路收费后固然可以不去,被收“沿途风景费”的恶果,却很难规避。

所以,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草原天路以风景区的名义收费,任何一个从此通行的人,都应该拥有“不看风景只通行”的权利。让公路的归公路,让风景的归风景,挖掘旅游消费潜能与保障公路通行应该并行不悖,刻意模糊两者差别收取门票,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和经济短视症。舒圣祥

(原标题:草原天路是公路非“钱路”)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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