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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纳入研究
2016-05-06 
(原标题:交通拥堵收费政策纳入研究)

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城六区的扩张门槛;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定期对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本市近日公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点明”了北京未来一段时间在价格改革领域的“重心”。

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在最“接地气”的交通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本市将健全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的价格机制。其中,围绕缓解交通拥堵,拟加快推进占道停车管理体制改革和电子收费系统建设,调整占道停车收费标准;落实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办法,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推进本市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

谈到定期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电汽车和轨道交通价格进行调整,市发改委主任卢彦表示,这些年,本市对公交价格,包括轨道交通价格进行了调整,在听证过程中也提出了定期调整机制。“这类机制在未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发挥作用,使这样的机制和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的运营成本进行相应的衔接,来进行动态调整。”

卢彦还表示,研究拥堵收费政策、推进本市出租汽车定价机制的改革,是未来价格改革和交通改革的重要方向。

企事业水电价格分区域

在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中,价格杠杆作用十分关键。《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快实施企事业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的分区域价格政策,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城六区的扩张门槛。此外,推进差别电价、水价政策的落实,研究差别气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产业优化升级。

在资源能源领域,拟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居民供热价格改革,完善两部制热价,发挥计量热价的激励引导作用。

推进景区门票价格改革

在民众关切的医疗价格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在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拟逐步放开民办学校的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推进民办教育市场化;制定本市司法鉴定服务、公证服务、部分律师服务和中小学教材收费政策;分类推进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改革;梳理有线电视收费政策,研究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

在监督检查上,将加大对停车收费、机动车检测、房屋中介服务等价格放开领域,以及教育、医疗、通讯、旅游、物业管理等社会关注领域收费问题的巡查、检查力度。

研究季节性排污收费“谁污染,谁付费”。在污染治理领域,《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各项排污收费政策,实现排污费应收尽收;根据污染物治理成本变化,及时调整排污费标准;加快研究季节性排污收费政策,使企业排放各类污染物承担的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北京晨报记者王海亮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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