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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6-05-05 
(原标题: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公司45.09%股份的股东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5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董家春先生连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已于2016年4月20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2016年5月4日,公司收到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建议》,建议推荐赵虎林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增补进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赵虎林先生简历附后。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中原高速郑新黄河大桥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于2016年4月28日、5月5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1、个人简历

2、授权委托书

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个人简历

赵虎林: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8月至1996年11月在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1996年11月至今在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目前还担任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英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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