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2016-05-02
(原标题: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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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了临2016-024号《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工作人员疏忽将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式填错。
原《授权委托书》为:
授权委托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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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现更正《授权委托书》为:
授权委托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6年4月28日公告的原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10点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44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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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