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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9 
(原标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克海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荣莉、任晓剑及董事陈毓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旷、陈志庭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5名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35,407,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50,311,052.1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决定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费用总额不超过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债务融资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决定2016年度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融资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为提高公司债务融资效率和灵活性,授权董事会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金融市场情况全权决定债务融资有关事宜。

决议有效期:本议案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为止。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经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会议选举黎毅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公司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表决股份数为117,99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总公司、江西运输开发公司均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国权、李攀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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