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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山西将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016-04-27 




据悉,按照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省(市),山西省纳入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范围。

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单程序

为确保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制定《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实施方案》。

5月1日起,当事人凭山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可到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开设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山西省确定的代理银行为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

特别提醒



文字/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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