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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港航局开展全省港航系统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
2016-04-25 
为推进“平安交通”建设,保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厅港航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平安船舶”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全省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省属船舶检验机构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采取暗访、抽查、突击检查、日常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行动重点监督检查五个方面。一是严把运力准入关。坚持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许可或超出报废年限的船舶核发营运证件。二是加强航运企业经营资质监管。对企业资质保持、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跟踪,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三是加强重点船舶安全检查。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严格查处违反禁航规定的危险品船舶。四是开展对船载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随意关闭AIS设备、随意修改AIS动静态信息等行为;严厉查处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等违法行为。自5月1日起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月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的船舶进行AIS设备检查,对未进行AIS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等情况的船舶进行处罚。五是对省内运输船舶开展“平安船舶”考核。各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会同海事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从事省内运输的船舶进行考核,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前在本市交通运输系统相关网站公布上一年度的“平安船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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