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泉州出台多措施强化运输市场监管
2016-04-25 
4月22日,泉州市部署“创文明、强管理、重服务、提水平”巩固提升活动,出台多条监管措施,重点监管出租汽车行业、客运市场驾驶员、企业、场站等要素。

本次监管重在源头整治,客运站经营者如果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将被责令改正,依法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在客运站周边、“黑票点”组客或接纳由“黑票点”售票的乘客上车的,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3000元罚款。

运输企业聘用(或留用)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一经发现,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降低一级处理,并暂停该企业新增运力1年。

此外,监管方案对不配合交通执法员工作的驾驶员和企业提出明确措施,涉嫌交通违法经营的当事人,如果不配合交通执法员调查取证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有暴力反抗执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泉州市交通委)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