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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建设:各地勿盲目攀比
2016-04-25 
【数据回放】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轨道交通建成1900公里,完成投资1.1万亿元。初步测算,今年全国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达1.75万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500亿元。

当前,随着审批权限的下放,地方建设积极性明显提高,取得了哪些实效?如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做到“量力而行”?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

记者: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方面有何改革举措?

赵辰昕:回顾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项目审批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以前,实行严格管控;第二阶段是2003到2013年,审批权部分下放;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来,深化简政放权。2013年5月起,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2015年5月起,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同时明确,30个工作日完成咨询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完成委内审核程序。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进入“快车道”。

记者:随着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地方投资动力进一步增强,这对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有效供给起到了什么作用?

赵辰昕:十二五”期间,全国轨道交通建成1900公里,完成投资1.1万亿元。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复4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约8500公里。2015年,全国已有24个城市开通运营约3300公里线路。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强化了地方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同时,由于前置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办理时限缩短,审批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节奏明显提速。2013年以来,各城市批复项目可研57项,涉及线路长度约1400公里,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下一步,我们将深化简政放权,由事后审批规划向事前衔接规划编制转变,加强前期工作统筹配合,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

记者:现在,批准建设轨道交通的城市大多是以建设地铁为主,近年来随着地铁建设成本的逐年上涨和财政运营补贴成本负担的加重,地铁建设也面临很多实际问题。随着进一步简政放权,地方建设的积极性会不断增长,如何平衡规划建设和地方实际发展能力的关系?

赵辰昕:针对你关心的“如何平衡”的问题,我认为,第一,“十三五”期间,为应对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是必要的;第二,随着征地拆迁费用、人工工资以及物价的上涨,地铁建设费用快速上涨,因此,各城市不要盲目攀比,应根据自身经济、财政实力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选择城市轨道交通制式,通过多系统、多制式的技术经济比选,发展多层次轨道交通;第三,随着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的形成,运营补贴费用逐年增加,从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我们希望地方政府和城市在规划期要特别关注项目的财务可持续性,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选择合适的系统和制式;第四,鼓励地方政府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研究轨道交通沿线综合开发对项目还本付息、运营补贴的可行性,以更好地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用最经济的方式取得让市民满意的效果。(本报记者冯蕾通讯员胡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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