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4-23
(原标题: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同康路15号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泰桥梁
股票代码:002659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桥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泰桥梁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士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注:公司于2015年9月实施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后,总股本已增至5,645,109,124股,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正在按要求办理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全资子公司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812.HK)股票约合181,179.68万股,持股比例74.2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量化投资业务因进行阿尔法策略调仓交易,通过篮子交易工具批量买入了含中泰桥梁在内的多只股票,对其进行了非主动性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中泰桥梁股份的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中泰桥梁股份的具体计划,同时对现持有的中泰桥梁股份,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法的前提下将择机予以处置,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8月18日与金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控股”)进行了期限一年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完成后通过约定购回交易专户持有中泰桥梁15,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4.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4月19日、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量化投资业务阿尔法策略调仓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买入中泰桥梁141,4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持有中泰桥梁15,641,435股,占其总股本的5.03%。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约定购回交易专户持有中泰桥梁15,500,000股,占其总股本的4.98%;通过证券自营账户持有中泰桥梁141,435股,占其总股本的0.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中泰桥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说明
本报告书前述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客户以约定价格向托管其证券的证券公司卖出标的证券,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客户按照另一约定价格从证券公司购回标的证券,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签署的协议将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相关孳息返还给客户的交易行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实质是一项证券公司对客户的融资业务,其法律关系是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附条件的对标的证券的买卖,同时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属于客户。
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8月18日与金陵控股进行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开展的一项融资业务,因该项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持有了中泰桥梁15,500,000股,其并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动投资行为,同时在该项交易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约定将上述股份全部由金陵控股购回,并结束该项交易。
二、其他重要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认购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6年4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年4月21日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