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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路政处治超督导同推进
2016-04-21 
绥化路政处治超、督导同推进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省局指示精神,特别是省局关于“认真履行交通运输系统全行业牵头治超责任,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作用”的讲话要求。绥化路政处在部署春季治超工作时,突出强调了发挥督导职能、强化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近日,绥化路政处推动各直属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对地方路政、运政进行治超工作督导检查。处执法督察一支队、稽查科、法规科与10个所分别组成督导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治超工作督导检查。

4月初,绥化路政处肇东所、安达所率先展开督导检查工作,分别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站、地方公路处下设的治超站进行了监督、检查。4月中旬,黑大公路沿线、鸡讷公路沿线的各路政所在治超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组织执法力量一边巡查治超,一边开展督导检查。在兰西、青冈、明水等县,督导组不但对各地治超站、流动治超点进行督导检查,同时还对辖区内的沙尝石尝货物储运等场站的运政源头驻守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在北林区,绥南所对北林区公路处管辖的绥北治超站及新源治超点进行治超工作督导;在绥棱县,绥棱所对绥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路面执法情况进行了交通执法督导检查;在海伦市,海伦所分别深入海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海伦市亚泰水泥厂运政驻厂执法点开展治超督导检查工作;在望奎县,路政所认真开展对地方公路管理站的交通执法督导检查。

各督导组每次督导检查行动都规范自身文明用语、执法风纪,通过查阅内业档案资料、罚款票据,检查执法证件、处罚标准,监督执法风纪、文明执法等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后开据绥化路政处统一印制的《督导检查通知单》。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深督导与被督导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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