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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利用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须违法行为发生后3日内提交
2016-04-21 
(原标题:市民利用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须违法行为发生后3日内提交)

根据龚先生提供的视频内容,宝山交警与其中一辆“沪E56566”号牌蓝色马自达的车主取得联系,并确认其是当时违法的驾驶员。“你们怎么知道我违法了?”车主充满疑惑,得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其它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后,他在电话中坦承,自己确实存在跨越黄色单实线的违法行为。

4月13日,违法驾驶员来到交警支队接受调查,因跨越黄色单实线行驶,违反禁止标线,宝山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这是宝山交警首次将市民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作为执法证据,对交通违法者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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