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杨垭隧道千万工程款变身缩水
2016-04-19
中商网法讯(记者李海霞)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称:“2015年11月湖北丹江口杨垭隧道正式通车。该工程的暂估工程总价为10001288元。该隧道修建期间存在黑幕,有人伪造资料套取国家工程款。对此,记者前往十堰,西安,丹江口及杨垭隧道等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工程在经历多层转包后,最终发包价不到400万元,工程款严重缩水。”
远通公司中标
据了解,丹江口杨垭隧道是丹江口交通局公路改扩建工程,杨垭隧道总长180米,为丹江口凉水河至习家店公路改扩建工程1标段,属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工程。
2013年4月,该工程项目由由交通局下属二级局公路局全权负责招标,中标单位为“丹江口市远通公路养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通公司”)。该公司为丹江口公路局成立的公路建设企业。
两份合同乙方签名为同一人
从上级单位拿到工程的远通公司,随后,又将其转包给十堰市宏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与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显示,远通公司与十堰宏玉公司签定时间为:2014年7月20日,而与陕西祥隆签定的是时间是2014年7月25日,只相差5天时间。
记者还发现,为同一个标段的杨垭隧道工程,远通公司与这两家公司签了两份内容同样的合同,而且乙方签字栏中都为同一个人刘某,只是乙方公司的名称不同,一份显示为十堰宏玉公司,另一份显示为陕西祥隆公司。业内人士表示,两家乙方企业代表都是同一人,实为不正常。
此外,远通公司和陕西祥隆签定的合同里面,乙方(陕西祥隆公司)并没有加盖公司合同印章,只盖有刘某私人印章。
工程再次转包
根据远通公司与陕西祥隆公司签订的《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第十条中的违约责任第一条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可知,祥隆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但事实上,刘某又将自己接到手的工程转包给另一方刘某B。合同显示时间为2015年3月9日,杨垭隧道130米暂定价为390万元。
而且,据报料者称,刘某B干完工程,不但没有领到工程款,还被甲方即陕西祥隆公司扣压了设备,并且打伤了他们的项目负责人员。
但陕西祥隆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参与丹江口的道路修建工程,更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
那么陕西祥隆公司到底有没有再次转包十堰市宏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祥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到底谁才是该项目的合法承包人施工队干完工程后却领不到工程款,工程款严重缩水,那么财政拨付的千万元专项工程款到底去了哪儿对此,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记者将继续追踪调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