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全面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2016-04-16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全面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市州交通局及厅属各执法单位认真核查依法应当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和实际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摸清清理工作底数。其他在编但不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临聘、合同制、工勤、执法辅助等人员均不得办理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二是要求各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凡是在“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发证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持证人员均要参加年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三是要求厅属各执法单位在清理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后,及时通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进行备案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规范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