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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县级质监机构考核
2016-04-15 
本报讯(记者廖丽华通讯员魏文亮)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福建省县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县级质监机构考核工作。

考核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县级质监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复核后,向市级质监机构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经考核合格的,市级质监机构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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