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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警总队推出违法“清零”行动6大措施
2016-04-14 
原标题:省交警总队推出违法“清零”行动6大措施

无法辨别出驾驶员身份交通违法只处罚不记分



中国甘肃网4月14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王晓刚)13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采取六大措施,确保近期“清零”行动顺利开展。措施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消息称,省公安厅部署的严查严惩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违法“清零”行动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推出六大措施,确保“清零”行动顺利进行。

6大措施

1.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只落实处罚措施,不予记分;

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

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审查,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律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记分;

3.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并记分;

4.对机动车驾驶证记满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5.对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

到12分以上的机动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

6.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即日起,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查处等措施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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