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将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2016-04-13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将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资料图张瑶摄
中新网4月13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今日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并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赵辰昕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赵辰昕表示,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引导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以及稳增长、惠民生意义重大。近年来,发改委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在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方面主动作为,取得明显成效。
回顾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历程,项目审批改革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以前,实行严格管控。结合当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严格管控,要求所有项目需报国务院审批。
第二阶段是2003—2013年,审批权部分下放。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项目由发改委审批。根据2005年《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财政能力较强、有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的城市,其建设规划审批权也下放至发改委。
第三阶段是2013年以来,深化简政放权。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13年5月起,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2015年5月起,已实施首轮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发改委会同住建部审批,报国务院备案。2015年11月,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进一步优化建设规划审批程序,加强省级发改和住建部门的初审责任,实现申报前省级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提高规划工作质量;同时明确,30个工作日完成咨询评估工作,20个工作日完成委内审核程序,住建部也加快会签工作,审批时间明显缩短,工作效率显著提高,标志着城市轨道交通简政放权进入“快车道”。
赵辰昕指出,随着城市轨道交通“放、管、服”的推进,地方动力、投资意愿不断得到激活,为扩大有效投资、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有效供给、加快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一方面是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国轨道交通建成1900公里,完成投资1.1万亿。截至目前,国家已批复40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总里程约8500公里。2015年在建项目3300公里,完成投资约3000亿元,全国已有24个城市开通运营约3300公里线路。初步测算,今年全国城市轨道建设项目投资总规模达1.75万亿,年度投资计划3500亿。
另一方面是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强化了地方主体地位和责任意识。同时由于前置文件同步下放,办理时限缩短,审批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节奏明显提速。2013年以来,各城市批复项目可研57项,涉及线路长度约1400公里,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
赵辰昕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将继续研究构建以规划管理为导向的新机制,强化以协同监管为保障的新体系。一是由事后审批规划向事前衔接规划编制转变,加强前期工作统筹配合。二是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综合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手段,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出台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措施,提高地方管理能力,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注管得好。(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将建立轨道交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