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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高速路维护不达标通行费要“打折”除了硬指标市民意见也纳入评价民意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反馈
2016-04-12 
(原标题:省内高速路维护不达标通行费要“打折”除了硬指标市民意见也纳入评价民意通过第三方机构调查反馈)

记者了解到,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办法》将根据新建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办法》明确了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可按省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收费;在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并以此作为今后收费标准年度调整的基准;在75分以下的暂停收费。

同时,运营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将实行年度调整。《办法》把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为若干等次。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价结果达到标准的,保持原收费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暂停收取车辆通行费。《办法》还对评价结果达不到标准的高速公路项目设置了限期整改环节。

相关负责人强调,收费标准调整只在省政府批准的正式收费标准内浮动,不会高于原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下浮后,群众将直接受益。另外,公众对服务质量也拥有“评价权”,服务质量评价“大家”说了算。《办法》规定,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以行业评价为主,征求沿线市州政府意见,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据介绍,市民意见也是高速服务质量评价内容之一,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问卷民意调查。至于市民还可通过其他什么渠道进行评价,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他渠道正在进一步研究中。成都晚报记者罗斯

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

1

新建高速公路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及以上的,可按省政府批准的试收费标准收费。

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并以此作为今后收费标准年度调整的基准。

75分以下的,暂停收费。

2

运营高速公路

服务质量年度评价在85分及以上的,次年度按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85分以下的,按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

有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4种情形的,次年度收费标准下浮5%。

有隧道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功能失效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等3种情形的,暂停收费,但不得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使用。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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