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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平均超限超载率要求控制在2%以内
2016-04-12 
从即日起至5月25日,全省春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开展。我厅要求,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要控制在1.5%以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要控制在1.8%以内,确保全省平均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

今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仍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间段进行专项治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绥化市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作为治理重点;着重治理长江路、哈红路、哈肇路、老哈同路等路段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对哈尔滨市阿城区、五常市、巴彦县、宾县等砂石厂矿地区,齐齐哈尔市砂石产地、大庆油田地区以及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城地区的源头监管力度;重点治理哈牡高速、哈五公路、哈同高速、哈双高速、哈大高速大齐段、鹤大高速依七段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责任倒查,突出行业监管,重点治理哈黑路、哈肇路、碾北路、鹤伊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省厅要求各治超检测站积极发挥作用,严格执法标准,严禁以罚代卸、以罚代管。

省厅要求,公路路政执法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把好路面治理关口,发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坚决依法查处;加强省内区域联动,各相邻治超责任单位要开展联合治超,以形成治超合力。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办督导检查组将定期不定期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蹲点督导等方法,对治超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治超职责,影响治超秩序和治超效率,损害交通利益和治超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厅宣传办、省路政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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