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都公布“终生禁驾”名单
2016-04-07
(原标题: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都公布“终生禁驾”名单)
4月7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处首次向社会公布54人的“终生禁驾”名单。其中,男性48人(占88.9%)、女性6人(占11.1%)。
成都交警此次向社会公布的被“终生禁驾”的45人,均为在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或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39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12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3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2.2%、22.2%和5.6%。
54人中,年龄最大为58岁、最小为21岁;男性48人(占88.9%)、女性6人(占11.1%);30岁以下的19人(占35.2%)、30-50岁的33人(占61.1%)、50岁以上的2人(占3.7%)。据统计,自2013年以来,成都市已有214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身禁驾”。
同时,记者了解到,成都交警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此次我们公布终生禁驾名单,主要是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事故处民警刘小保介绍说,随着成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不断增加,“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也较为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成都交警此次公布54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旨在震慑交通违法者,在全社会倡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为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员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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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鹏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