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10条路禁电动自行车并非拍脑袋决定
2016-04-06
北京市交管局前日发布消息称,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路段交通流量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区域广,交通事故多发。此消息经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针对一些质疑,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并非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也不是拍脑袋出台的,前期经过了多次研究调研。同时也想通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回应
1出台措施是一个“折中”办法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电动自行车在有关法规中是允许上路行驶的,就赋予了其应有的道路权利,此外,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的过程也是一个行政程序,这也证明这些上牌的车辆拥有路权,交管部门的措施同时限制了这部分车,属于“一刀切”式的粗暴管理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电动车管理确实困难重重,但如果要加强管理,就应该从全部环节加以管理,国家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卡住生产、销售环节,制订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这也不是交管局一家可以解决的,需要相关部门积极参与。
交管部门并不认可此次出台的管理措施是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相关负责人说,一方面是群众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不断,另一方面是400万电动车使用者的需求,目前的手段是一个“折中”的办法,“我们不是拍脑袋出台措施,从去年10月就开始研究,经过多次调研,多部门联合分析会议,同时,我们还邀请社会各界一起座谈。”该负责人说,我们是想通过这次出台举措,让社会关注到电动车违法的危害,告诉公众,电动自行车也不是可以无序发展的。
2禁行道路区域都是公共交通成熟地区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选择这10条大街时考虑到了群众出行需求,在保持干路执行《通告》的基础上,周边道路都可以通达,此外,上述地区都是地铁和公交车运营成熟地区。
昨日有市民表示,他在长安街周边单位上班,平时骑电动自行车沿长安街行驶就可以到单位,“出行很方便,省去了等公交的时间,也不用去挤地铁1号线。”
记者昨日在蒲黄榆地区随机采访了多名骑电动自行车的人,一位在东铁匠营第一小学外等待孩子放学的家长说,每天接送孩子就靠电动自行车,如果蒲黄榆路禁行电动自行车还是比较麻烦。
此外,也有送餐和快递公司表示这些禁行道路沿线的订单,投递效率将明显下降。
3市邮管局:等待国家出台快递车标准
针对禁行路段的单位如何派送快递,昨日,有快递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将电动车停在某处后,再步行送件。但他担心留下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会罚款,扣车。此外,还会影响送件效率和用户体验,送件量也将减少。
另一家快递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除邮政外,大多数快递企业仍以电动车为主。对于下周一开始的禁行,他表示,目前仍未接到禁行的明确文件。他预计,这10条禁行道路各公司的快递日投递量将达到上万件,如果电动车禁行,投递效率肯定将下降。
昨日,北京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邮政管理局没有针对该禁行规定进行统一研究。国家将在2016年出台针对快递电动三轮车的统一标准,北京将按照出台的国标执行。
2014年,国家邮政局曾发布《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明确其车型、尺寸、车速等多项指标,但并非强制性措施。而新标准也正在酝酿中。根据媒体报道,国家标准委正在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此要求将成为针对快递电动车的国家性强制标准。
■探访
电动车主:禁行后上班没以前方便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探访了蒲黄榆路和石景山路这两条即将禁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一些受访的电动车主均表示,一旦道路禁行对其上班、接送孩子、收快递等工作生活方面会造成不便。探访期间,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闯入机动车道或闯红灯情况。
从玉泉路路口到鲁谷东街北口的石景山路约2公里。沿线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医院、玉泉大厦以及多个小区。
玉泉大厦内平安保险员工林刚(化名)家住海淀玉海园附近,每日上班,骑着电动自行车由玉泉路转至石景山路就到。“如果禁行,只能开车或者打车。”他说:“肯定没以前方便,经济成本还会增加。”
他算了笔账,电动车两天充一次电也就1块多,公交地铁一天来回就要几块,更别说开车了。
玉泉大厦两个出口均面向石景山路,也是电动自行车的必经之路。林刚说,公司内大概80%员工平时骑电动自行车。
昨日中午,玉泉大厦数十平方米的停车场已停放约50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送餐的张宇(化名)匆忙将电动自行车停好。
张宇说,公司已经下发规定,下周起送餐将改用自行车。
“自行车的时间至少翻倍。”
快递员王明(化名)负责石景山路周边的快递服务。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大厦、玉泉医院均是他的大客户。“正常情况下,每天下来,大概百余件。”他说。
如果电动车禁行,王明还不知道该怎样绕行,“很多地方的大门只朝向石景山路,要不然用户只能到网点自缺。
对于送快递由电动自行车换成自行车,邮政快递员马阳(化名)反问:“自行车让我怎么送?”
昨早,马阳沿着石景山路运送了46箱快件。“这么重,自行车根本带不动,平时一上午可以送46件,自行车一次最多也就装5、6箱。”
■追问
禁行规定是否需广征民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指出,电动车在全国的使用率很高,任何从末端限制的措施都会引起较大的争议。北京的举措应该出,但管理方式方法值得商榷,应该更广泛的征求各利害关系的意见,形成共识更大的一个管理措施再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交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是值得肯定的,是个好事,但好事也要依法依规。根据“两办”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影响面如此广泛的行政决策出台,必须经过五个步骤: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这才能保证重大决策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涉及这么多使用者的措施,不能是一个政府部门的通知就解决了。
违规行驶罚20元依据何在?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反《通告》禁行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举措主要依据道交法39条的规定,以及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规定的违法行为人按“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
姜明安说,交管部门目前所解释的法律依据并不能成为这个通告合法性的支持。他说,《道交法》第39条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或者遇大型活动时,有权对行驶车辆进行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等措施。这里的前提条件是视交通流量,不是根据电动车违法行为多少来界定,所以不适用。此外,交管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处以20元罚款,这个法律依据也不充分,在上位法中没有相关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