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事故快撤快处今起试行福州警方详细解读
2016-04-02
福州新闻网4月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陈海东)今起,《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关于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工作方案(试行)》将在福州各高速大队试行。昨日福州高速交警相关负责人就具体细节进行解答。
哪些事故适用快撤快处?
根据《方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撤离现场方式处理:
1.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2.一方逃逸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数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品车辆的;
5.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警方提示,具有以上4至7情形的,可以适用快速出具认定方式处理。
快撤事故责任怎么定?
高速交警介绍,根据《规定》,一方当事人无违法行为及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全部责任:
1.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安全距离的;
2.掉头、倒车、逆行、溜车或者在匝道上超车的;
3.车辆零部件掉落或遗落、飘散运载物的;
4.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5.变更车道时,妨碍相关车道内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6.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通行的;
7.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
8.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警方强调,如果各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均有违法行为及过错的,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各方当事人均无违法行为的或虽有违法行为但未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的,属交通意外,各方当事人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此外,警方不能通过碰撞部位确定撤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出场民警应通过现场比对方式进行确定。
《方案》还提出,适用该方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先期到达现场的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拍摄现场照片后撤离现场,拍摄的照片同样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
遇可自撤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驾驶人遇到可自撤的交通事故时,首先要做好这些程序:
1.马上打开双闪灯;
2.车内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或应急车道内;
3.车可移动的移到应急车道,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牌,再拍摄碰撞部位及事故所处方位后,撤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
4.事故发生在隧道内的,人员应就近撤离至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道内,或隧道内的安全地带。
据介绍,考虑到节假日通行期间当事人的方便,《规定》还明确两点:
1.节假日免费通行期间,可以根据方便当事人原则选定事故处理地点,并商请保险理赔机构派员到场查勘定损;
2.财产损失低于2000元的可以适用快速处理方式。警方当场制作《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签名,24小时内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