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新政
2016-04-02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4月1日起,地处永济市河东大道北段彩虹汽贸中心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简称快处中心)”正式对外开展服务。
“一站式”服务模式
“快处中心”依据《永济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设有交警、保险、纠纷调解等部门,集“车辆定损、保险理赔、事故定责”等功能于一体,本着“自行撤离、模糊定责、自行协商、定点处理、集中定损、纠纷就地解决”的一站式服务原则,为当事人提供“进一个门,办所有事的“一站式”服务,使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速度更为迅速,快捷方便办事群众,提升工作效率。
受理时间及对象
“快处中心”依据《实施办法》,受理早7点至晚21点发生在本市辖内的符合快速处理理赔条件的小额财损交通事故。小额財损交通事故即:事故各方均在山西省投保、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与车外财物损失,且车辆不经施救能安全行驶,基本事实无争议,单车损失金额小于5000元的道路交通事故。
业务办理流程
《实施办法》施行后,事故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责任明确且能够协商处理的,当事人领取并填写《永济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现场记录书)。责任不明确或不能够协商处理的,由快处中心驻站民警认定事故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在前台登记事故信息,明确保险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找相关保险公司定损,定损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驻站定损员为当事人办理理赔手续。定损金额超过3000元的,当事人应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找驻站民警开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再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已取得事故认定书的可直接办理理赔手续。定损完毕后,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
《实施办法》处理细则
依据《实施办法》,凡发生符合自撤现尝实行快速处理条件的车损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快处中心”的建立,创新了政府交通安全管理模式,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现场,能有效地解决以往由于车辆滞留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造成交通拥堵问题,减少了交警部门出警、保险查勘、查勘定损的压力,简化了当事人保险理赔手续,缩短保险理赔时间,提升了保险公司案件结案速度,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更好更快捷的服务客户。(马庚苗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