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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部署加强“清明”期间水上安全监管
2016-04-02 
本网讯“清明”小长假将至,水上交通将迎来又一个出行高峰。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结合人民群众清明节出行特点,加强水上交通流的预判,科学部署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通知强调,全国海事系统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以“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砂石船)尤其是客渡船为监管重点,严防渔船、农用船非法载人,严防超载。节日期间,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充分运用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巡航等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对“六区一线”(渤海、长江口、舟山群岛、台湾海峡、珠江口、琼州海峡和长江一线)水域及渡口、水库、通航密集区、旅游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非法从事客货运输以及船舶超载行为,加强水上餐厅及游艇载客等游乐项目水上安全的监管。同时,加强应急力量部署,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安全提示,宣传水上安全知识和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技能,督促警示公司、船舶、船员、乘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水上交通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同时密切与旅游、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跟踪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利用多种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近期受暴雨、大雾、洪水等危险天气水文影响发生了“广东六方”趸船等多起船舶失控触碰桥梁的情况。通知要求,海事系统各单位要以案为鉴,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及时掌握泄洪信息并广泛预警告知。梳理完善危险天气的水文跟踪、预警和防抗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抗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切实强化重点桥区的动态管控和现场巡航,严格执行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的禁航、限航规定,强化碰撞事故多发水域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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