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暨基本建设管理培训班在贵阳举行
2016-04-02
2016年3月25日,由贵州省航务管理局、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联合举办的全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暨基本建设管理培训班在贵阳举行,全省各市州质监站(处),威宁县、仁怀市交通质监站,各市州地方海事、航务局(处),威宁县、仁怀市地方海事处,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贵州东南航电开发投资公司共计100余人结合自身实际,参加了本次培训工作。本次培训得到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长江航道局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分别委派唐晒华高级工程师和胡义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前往贵阳授课。
省航务管理局李作良总工程师在开班典礼上传达了陈英之书记对本次培训工作的充分肯定和对全体学员的亲切问候,对培训纪律提出的严格要求。开班典礼后,李作良对国家《航道法》第三章航道建设释义进行全面解读,明确指出航道建设工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规划、标准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长江航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唐晒华高级工程师针对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监督流程、开工准备阶段检查重点、施工阶段抽查重点、资料管理、监督人员行为准则和监督人员廉洁自律“八不准”进行全面解读,对监督人员提出“看得出问题,找得到原因,抓得住重点,提得出措施、落得到实处”五点基本要求。
长江航道局胡义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针对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就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建设程序管理、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后评估共七个方面进行解读,使得全体学员对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有了基本的认识和理解,对从事基本建设管理人员受益匪浅。
本次培训班对加强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和各项目业主基本建设管理行为,提高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海事(航务)部门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效益,意义深远,成效显著。
(李同西陈柏福)
培训班会场
李作良总工对国家《航道法》第三章航道建设释义进行全解读
长江航道局胡义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基本建设程序解读
唐晒华高级工程师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授课
培训班授课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