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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交通违法要尽快去“清零”
2016-04-01 
本报讯(记者张芳芳)3月3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我省将在4月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拒不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将停止使用。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

“清零”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的,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缉查布控系统,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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