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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开展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船舶专项清查活动
2016-04-01 


盐城开展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船舶专项清查活动

3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地方海事局船舶登记系统数据显示,目前系统中存在9400艘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的船舶信息,这些船舶不营运、不申请注销登记、不履行检验手续,处于“休眠”状态,严重影响了全市船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给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全面掌握辖区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船舶的成因和现状状况,保障船舶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实施船舶登记状态分类管理,该局从4月1日到5月24日,在全市辖区开展一次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船舶的专项清查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海事监管水平,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据了解,盐城市地处苏北里下河水网地区,是江苏乃至全国水运大市,共拥有各类营运船舶2万多艘,其中有9400艘处于“休眠”状态,专项清理工作量大、任务重。为确保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使9400艘“三不”船舶无处“休眠”,该市地方海事局对列入本辖区清查列表中的船舶,通过询问船舶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跟踪船舶AIS及视频监控信息、以及现场监管等方式掌握船舶现状,将船舶现状记于休眠船舶的“船舶现状备注”栏中,并按下列方法针对不同成因的国籍证书失效船舶进行处理:船舶已转让或拆解但未办理船舶注销登记的,要求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船舶沉没或灭失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要求船舶所有人凭沉没或灭失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提交沉船或灭失声明,由船舶登记机关记载于船舶现状备注栏中;船舶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长期停航的,将其停泊的位置记载于船舶现状备注栏中,并告知其停航及复航相关规定;船舶未及时办理或者换发国籍证书的,通知其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办理国籍证书;船舶因执行司法协助程序被扣押的,掌握船舶现状,并核查协助执行内容是否录入完整准确;船舶因无法取得检验证书而不能办理国籍登记的,掌握船舶现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船舶现状备注栏中;船舶因套用船检登记号致使无法取得船舶识别号,从而无法办理登记、检验手续的,将相关情况通报船舶检验机构,由其对套号情况进行处理后,按相关规定申请识别号及办理登记与检验手续;无法联系到船舶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且无法借助视频监控、现场监管等方法掌握船舶现状的,将该船相关情况备注于休眠库中;清查中发现登记错误的船舶信息,予以纠正;休眠库中的船舶再次办理登记业务后,船舶会自动从休眠库中唤醒为正常船舶。

同时,该局在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对国籍证书过期船舶清单进行公示并督促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尽快进行有效证书的换发;对船舶清单进行分类整理后,根据各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航运公司及船舶清单发放至各海事处;各海事处及时联系辖区船舶所属航运公司,联系船舶所有人及相关权利人,督促其尽快办理国籍证书换证手续;对渡口已撤销、渡船拆解的渡船,由各处协调相关所有人尽快进行注销或者换证;对仍正常使用但证书过期的渡船应予以停渡,直至证书合法有效方可再次投入营运;对清单内公务艇证书过期的,辖区海事机构及时通知各船艇所属单位,并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对无法联系到挂靠船舶实际使用人的的情况,在成因栏选择“其他原因”,并在现状备注栏注明“该船为挂靠船舶,无法联系到实际使用人”;对发现的违规船舶应督促其尽快办理或换发证书证件,并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违法的船舶实施相应行政处罚,填写《未持有效国籍证书船舶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清单》;逐船查清到位,并重点关注“四类重点船舶”(客运、危险品、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和砂石),确保分类处理结果准确、统计信息清晰、上报数据及时;辖区各海事处、所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查未持有有效国籍证书航行船舶;将本次专项活动列入全系统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项目中。

(赵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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