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04-01 
3月31日,《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就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与建设、经营许可、运营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条例》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设施建设、用地保障、路权分配和财税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制度化的安排,切实保障城市公交路权优先、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服务民生。《条例》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提升城市公交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我省城市公交事业快速发展。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