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03-28
1.招标条件
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设计[2016]350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南焦郑黄河大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原焦高速公路与省道S234相交处,北接焦作市区塔南路。路线利用省道S234向南改建,经东尚村西,在樊庄北侧设置樊庄服务区,至杨高村东路线偏离老路,新建特大桥跨越沁河。路线继续向东南经大虹桥东、小高山西,于南虹桥东与省道S309(G234)相交,设半苜蓿叶互通式立交。路线向南,在李北古村东侧设置超限站、养护工区,在南古村北侧设主线收费站,至东阳召南跨黄河,至黄河南岸池沟东穿过邙岭,路线继续向东南,进入郑州荥阳市境。经高村乡牛口峪西侧,在北马沟东南与省道S312(沿黄快速路)相交,设苜蓿叶互通式立交,到达项目终点。路线全长约26.36公里,其中老路改建5.15公里,新建路段21.21km。
本项目采用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一般路段路基宽度33.5米。全线挖方28万立方米、填方239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909千立方米;特大桥11849.5米/2座,其中新建黄河特大桥10647.5米/1座,拆除重建沁河特大桥1202米/1座,新建小桥49.08米/2座,涵洞19道;改建互通式立交1座、新建互通式立交2座,通道桥2座,通道8道,天桥1座,平面交叉23处;服务区、养护工区、超限站、监控分中心、主线收费站各1处。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环境保护、绿化、房建等除机电、供配电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咨询服务。(本标段监理服务不含试验检测服务,试验检测服务另行招标)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段编号JZDQJL-1。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5个。
2.4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预计60个月(其中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投标人应在2011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具有独立完成以下2项业绩中的任意一项:?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不少于25公里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和至少1座公路工程特大桥的施工监理服务经验。?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不少于25公里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且该项业绩中至少包含1座公路工程特大桥的施工监理服务经验。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注:特大桥是指多孔跨径总长大于1公里或单孔跨径大于150米的桥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招标文件者为有效投标人。
3.4凡是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监理企业不得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3月24日至 2016年3月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至11:30 ,下午15 :00至 17 :00 (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2套),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五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3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3日9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2016年4月13日 8:30 至 9:3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西路与明晖路交叉口科技路1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焦郑黄河大桥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迎宾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
联 系 人:金先生 李先生
电 话:0391-21065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 系 人:常先生、侯先生、刘女士
电 话: 0371-86662408
电子邮箱:CHL412@163.com